各学院:
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《2016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》(宝基字〔2016〕1号)和《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《实施细则》”)(见附件)有关规定,现将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
1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,爱岗敬业,师德高尚,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。
2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。
3、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,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,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,且教学效果好,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。
4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,在教学内容、教材、方法、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,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,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,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、专著等。
5、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“五种能力”的培养,并取得显著成效;其直接培养、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、竞赛、设计、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,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。
6、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,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。
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,经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提名,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。
具体申报条件、程序等详见《实施细则》。
二、申报途径和名额
请按照《实施细则》中的申报对象要求,学院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名。
学校经评审后确立最终人选,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给上级评审机构。
三、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
1.学院推荐:即日起至6月17日,填写《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》,盖学院章。
2.学校评审:6月20日至6月24日。学校评审确认最终人选,通知网上申请并开始准备佐证材料。
3.准备申报材料:6月25日至 7月8日。完成网上申报及佐证材料。
申报材料于2016年7月8日前报人事处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。
联系人:王自亮;电话:64320269
邮箱:shizi@shnu.edu.cn
地址:综合楼 401室
附件:
1. 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
人事处
2016年6月7日